乐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的
通 知
乐劳社〔2008〕1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市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乐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 2008 年 4 月 10 日至2008 年 7 月 20 日。
各用人单位及在乐省部属用人单位向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审查材料,报送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人民路 46 号,电话:62530842 。
四、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 A4 纸。
五、书面审查的定级标准
(一)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 A 级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我市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 B 级单位;
(三)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我市规定要求 60% 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 2 次(含 2 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 C 级单位;
(四)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 2 次(含2 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中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六、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经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根据定级标准予以定级;
(二)经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给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根据定级标准予以定级;
(三)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经督促教育仍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并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2、《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文件附件清单:
点击这里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点击这里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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