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劳动保障工作2007年计划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和谐乐清建设的深化之年。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打好三大硬仗、抓好四项工作”,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构建和谐乐清为主线,打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三大硬仗,抓好完善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础管理四项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的飞跃。
一、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切实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目标是:全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800人;新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000人,新增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00人;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万人;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5万人。
(一)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精神,出台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时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度。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以非公有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及基金征缴率,努力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6个经济发达县市养老保险年末要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调研力度,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重点抓好事业单位改制中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
(二)深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乐委办〔2006〕3号)精神,在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乐成、柳市、虹桥、北白象、大荆等五个乡镇力争在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上有较大突破;到2007年底,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管理网络,基本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严格执行新征土地即征即保政策,2007年起新征地土地,实现保障与征地同步进行;对2003-2006年被征地农民,用3年时间实现全面参保目标,2007年底参保人数不低于0.5万人;对土地二轮承包至2002年底前被征地农民,全面建帐建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全面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定额基本生活补贴,2007年底参保人数不低于2.1万人。
(四)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出台实施《乐清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精神,结合实际,争取年内制定出台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将老年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继续抓好部分困难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企业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强对全市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布局。
(五)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抓紧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力度,畅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强化工伤保险费征缴力度,改革工伤保险费征缴机制,协同地税部门实行按工资总额征收工伤保险费办法,努力实现两年内我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六)切实做好失业、生育保险工作
继续实行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扩面征缴的办法,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都要按乐政办发〔2005〕91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严把待遇审核关,认真做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加强失业保险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系统,在维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
认真贯彻《乐清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的同时,扩面工作继续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
(七)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组织体系,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预防基金冒领欺诈的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解决群众的就业再就业问题
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800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万人,技能考核鉴定7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800人(其中新技师120人)。
(一)积极完善充实就业再就业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责任制考评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与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重点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作为具体帮扶的主要目标群体,通过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手段对就业岗位困难人员和“零就业” 家庭实施再就业援助,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生存状况。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6〕46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大力改善和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劳动力的就业环境。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全力提高劳动者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快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影响力。继续开展技能大赛、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一线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建设政策措施,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信息库。
三、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和馨行动”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6〕120号),不断深化“和馨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以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重组改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到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以上。继续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争取绝大部分的乡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方代表,增强各方的代表性;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积极探索研究企业工资分配公平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规范和推广日常巡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将阶段性的“三春行动”纳入到全年工作中,变被动应对举报投诉为主动出击。在建筑等行业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广到交通及水利等行业。
(三)加大劳动争议办案力度。结合案件实际,简化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结案率达到91%以上。健全乡镇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切实发挥乡镇劳动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加快劳动仲裁实体化步伐,争取建立市劳动仲裁院。
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服务能力
(一)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全面实施“金保”工程,争取年内完成金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千方百计筹集金保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实现与省、温州市三级联网,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系统,对现有的各个系统进行整合开发,建成统一开放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以宣传劳动保障政策为重点,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有效地开展全方位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活动内容,力争在全市掀起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新一轮热潮。
(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结合文明机关、优质服务窗口及“四好科室”创建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把工作氛围搞浓、工作作风搞实、干部风气搞正,进一步营造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以社保基金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制度。抓好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组织干部进行公务员学分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的管理服务能力,着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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