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劳动保障工作2006年总结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全面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平安乐清”、“和谐乐清”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狠抓非公企业扩面,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非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市政府高度重视,年初即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就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扩面工作列入其目标范围。我局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实行内部扩面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基层所,由局班子成员牵头,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二是以宣传为先导,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通过组织职工开展业务培训、深入企业讲解法律法规、举办业务咨询活动、利用报纸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扩面政策等,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三是加强与地税部门协作,各社保所与各地税分局就扩面工作进行了联合办公,在企业申报纳税时,逐户核定落实参保人数和缴费费额,对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的企业逐一送发催缴通知书,实行强制征缴。四是不断完善征缴模式,在继续采取“银税联网、税保挂钩”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出台实施《乐清市社会保险费单位申报缴纳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截止12月底,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134379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122838人,与上年底相比净增13346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6300人的212%,实际缴费人数108547人,净增10331人。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为29308万元,收缴率为89.8%,支出16492万元,本年结余12816万元,历年累计总结余53328万元,支付能力达38.8个月;全市1154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着重抓好查漏补缺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28074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22799人,比去年底净增272人;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0455万元,收缴率达96.8%,支出8804万元,本年结余1651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1045万元。5275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步伐加快。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及被征地村面对面宣传相关政策,督促各乡镇成立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举行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培训班,以简报形式按季通报工作进度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现了从“点的突破”到“面的扩展”转变。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67个村327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比上年净增3082人。同时,制定被征地农民可享受与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等的优惠和援助政策,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于年初出台《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乐委办[2006]3号)。根据“先易后难、典型示范”的思路,选择在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乐成镇民丰社区进行了试点工作,然后在乐成等五个乡镇的其他社区(居委会)逐步推开。经多方努力,乐成等五个乡镇及其社区(居委会)相继建立起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并完成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居住情况调查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准、录入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8350名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72%以上。
(二)全面加强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深入贯彻《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就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医疗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认真做好企业医保证历卡的换发工作,方便医保患者及时就诊;先后4次组织医疗专家对200多名申请慢性病、特殊病种确认的参保公务员进行鉴定,对已确认者发放专用证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考虑到离休老人交通及身体不便等因素,继续推行每双月14-17日直接上门为离休老人提供住院医疗费报销全套服务的举措;8月份联合市卫生局、财政局组成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小组,对全市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促使其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公务员医改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参照公务员和应保未保单位的属地参保。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4368人,比上年底净增3525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500人的235%。全年医疗保险各项基金收入10980万元,收缴率达90.7%,支出6151万元,本年结余4829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3214万元。
(三)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继续稳步实施
以矿山、建筑、船舶等高风险企业为扩面工作的重点,积极推动农民工和高风险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6]90号)精神,于12月初启动实施我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98528人,比上年净增10751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4500人的239%。全年基金收入615万元,收缴率为94.1%,支出137万元,本年结余47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426万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指导用人单位切实预防工伤事故,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40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18起,不予受理的案件102起,撤销申请的案件100起,待补正材料的案件20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123起137万元。
认真实施《乐清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的同时,扩面工作继续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5203人,比上年净增1395人。全年基金收入180万元,收缴率为90.5%,支出112万元,本年结余6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90万元。
切实做好非公企业的失业保险扩面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55326人,比上年净增7222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7000人的103.2%,全年基金收入1531.5万元,对符合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的2835位失业职工(其中改制企业失业职工2740名)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共计811.3万元,本年结余820.2万元,历年累计结余5050.58万元。
二、加强劳动用工综合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一年来,我们按照抓源头,抓协调,抓查处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劳动管理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劳动执法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为期40天以清欠工资为重点的“春雨”行动,重点检查了北白象、虹桥等乡镇生产密集型企业,并对慎海头盔业、白石橡胶业、北白象及磐石服装业、湖头胶木压铸业、北白象标准制造等家庭作坊进行重点排摸,涉及劳动者350人,清欠工资16万元。二是3—4月份开展对全市劳动力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春雷”行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行为不规范、超标准收费、超范围经营、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共检查了32家职业介绍所。同时取缔无证职业中介6家。三是5月份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共检查用人单位200余家,对50家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当场受理企业职工投诉案件18起,涉及投诉人数90余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9多万元。四是7月上旬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宣传周”活动,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五是8-9月份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春苗”行动。重点检查工业区附近的个体经济组织、家庭作坊,查处童工案件6起,清退童工9名。六是12月份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摸底行动,主要针对有过投诉、举报记录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特殊工种行业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年底“两节”期间工资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全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276起,结案1238起,结案率达到97%,涉及劳动者3560人,为务工者追回工资295万元,查处童工15人,清退押金13.1万,较好地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关系,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依法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近年来,劳动争议的范围已经从单纯的工伤案件逐渐向劳资纠纷、合同违约、劳动关系解除、劳动保障福利、用工年限等方面扩展,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劳动争议逐渐复杂化。对此,我们克服了办案人员不足的困难,加大办案力度,多办案,办好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据统计,全年共立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11件,结案207件,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为98.1%(温州要求结案率达到91%以上)。在已处理的207件案件中,其中劳动工资争议28件,涉及经济标的20.6万元;工伤待遇争议169件,涉及经济标的559.5万元;劳动合同关系10件,涉及经济标的7.6万元。
(三)完善劳动用工综合宏观管理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全年共签订劳动合同22.15万多份,合同签订率达86.3%。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5月份发布我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8月份公布我市企业2006年度166个职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决算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2006年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工作;做好5名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公开招工工作。
三、重视技能人才开发,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4月份与乐清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乐清市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全市职业学校计算机等七个专业273人参加了本次比赛,对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积极选送优秀选手参加温州市的美容美发、CAD技能大赛;5月份开展第二届德力西低压电器职业技能运动会,竞赛设单项、团体、复合技能等三项,参赛选手达2000多人,为技术能手的脱颖而出提供了良好的技术舞台;7—11月份组织开展了乐清市第二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经过初评和联评,最终有14名来自各行业的拔尖技术人员荣获“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
2.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及区域经济的特点,以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导,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培训资源,在全市各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据统计,全年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3127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3万人的100.9%,转移就业人数达7964人,转移就业率达60.7%。二是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与德力西集团联合举办我市首期农村劳动力的师资培训—培训师职业技能培训,来自职业学校的老师、各职能部门的培训管理人员及德力西集团的118位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聘请北京高级企业培训师李富清教授作为期2天的专题讲座,更新培训理念;同时在德力西集团开展高低压器高级装配工培训,共33人参加培训。据统计,全年共培训高技能人才1156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800人的144.5%;四是积极开展企业员工培训。对新世纪大酒店的员工开展宾馆服务员培训,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温州电厂开展仿真机等特殊工种的培训;9-12月份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服务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技能提升培训,培训人次达3578人,社会反响良好。
3.加大技能鉴定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面向职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及面向社会的通用工种及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鉴定,全年共鉴定考核10336人次,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6000人的172.3%,发放职业资格证书8269个。
4.推进山海协作工程。为缓解我市技能人才缺乏的矛盾,6月份与泰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合作,为德力西、华仪、合兴等集团引进50多名泰顺培民高级中学的毕业生。
5.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认真迎接省市鉴定机构评估工作,经各方面评估,乐清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被评为2005年度省级先进单位;市就业训练中心被确定为温州市农民素质工程培训基地,大荆就业管理所被确定为乐清市农民素质工程培训基地,为职工成才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二)大力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是报请市政府出台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制发《乐清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乐清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体系,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方案的调研,经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制定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方案,并上报市政府请求研究通过。三是5月份组织举办第三期职介机构资格认可培训班,共有45名职介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介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四是3月份举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再就业招聘会,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五是2006年春节期间,对全市573名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57.3万元。六是做好全民、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托管手续,全年共为2761名失业人员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为47名托管人员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七是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了29期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培训班,共计2820名失业职工参训,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00人的2820%。
据统计,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186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5000人的103.7%;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13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500人的102.6%;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155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50人的103.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
四、强化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时印发《2006年局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关于2006年度深化“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 “四好科室(站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温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各种教育学习活动。经过全局上下的不懈努力,“学习好”、“服务好”、“管理好”、“廉政好”的目标任务得以全面落实,单位整体形象得以明显提升,其中柳市社保所被评为2006年度温州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局办公室等6个科室(所)被评为市“四好科室(站所)”,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用民主集中制来规范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约束每一位班子成员,凡是关系到全局、人事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宜都经过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形成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风气,依靠集体智慧,充分发挥班子整体效能。
(三)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信访工作摆在讲政治、履行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人大、政协12件提议案及时予以答复,代表委员们普遍反映较为满意;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对我市党政领导接待日及各级转办的201件信访件及时落实到职能科室,并认真加以办理,全年信访报结率达95 %以上;同时,重视日常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均给予满意的答复,无法解决的,则尽量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社会的热点、重点信访事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求证,使信访人员的要求事项与历史事实得到准确地引证,然后按照现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四)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以通俗易懂、简洁便民、应民所需为前提编排内容。全年共发布18期政务信息,做到对内与对外公开兼顾:对外公开内容涉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情况、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标准、医疗保险用药范围、2006年度部分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对内定期向本局职工公布其关心的重大事项,如招待费、车辆燃油维修费支出,人事任免决定,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事项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和业务档案整理,确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温州市要求,科学编制“金保工程”规划(草案);抓好基础数据的校对和完善工作,清理消除新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弊端,全面完成对社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终验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重新分类和整理,全年共整理档案43000多件(卷),为下一步档案管理的达标验收及开发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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