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劳动保障工作2006年计划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省、温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执政能力建设,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一、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为核心,大力拓展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推动社保事业全面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算,研究制定“中人”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衡过渡。进一步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办法,以非公有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及基金征缴率。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确保按期实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
(二)全面加强医疗保险工作。
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应保未保企业和行业部门单位的属地参保,并在民营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中逐步推行医疗保险;继续抓好部分困难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企业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遗留问题的解决。全面实施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加强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实现医疗服务管理的标准化。强化医疗保险稽核,加快医疗保险诚信机制的建立,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促进其布局的合理化。
(三)继续推进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
以非公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深化实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捆绑式征缴的收缴政策;积极与地税部门协调,力争使我市教育系统的基金收缴工作纳入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严把待遇审核关,扎实做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有关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扩面在“与养老保险扩面既捆绑又松绑”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局及其他县(市)可行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探索切实有效的方法;同时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全市企业中的农民工和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将矿山、建筑、船舶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力争应保尽保,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
认真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研究和出台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的同时,扩面工作继续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逐步拓展覆盖面。
(四)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在凰岙、水坑等村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2005年后征地的农民要做到即征即保,对2003年、2004年被征地的农民,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扶持等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再就业,抓好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继续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督。
认真研究“五费合征”征缴办法,完善征缴模式,加强社保基金稽核力度;建立健全基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如实准确反映基金的收、支、存情况,同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调整充实我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延伸扩展促进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政策上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从大就业的角度,将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继续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有步骤提高城乡统筹就业水平和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结合“新三化”的建设,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网络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形成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充分利用促进就业资金。配合温州市局加强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乐就业的管理和服务。
三、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影响力。继续开展技能大赛、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一线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培训的比重,落实责任,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把其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动富民计划”的具体工作来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
继续深入开展“和馨”行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扩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覆盖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切实执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提高非公有制和国有重组改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6%以上。加大劳动争议办案力度,突出案件调解,确保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1%以上。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乡镇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切实发挥乡镇劳动协调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建立市劳动仲裁院。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重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中的指导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督促各类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努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
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是我们的一项长期任务,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网络建设。按照改革的要求,加快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等机构建设,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力度。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宣传,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注重宣传的实效性,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意识,为劳动保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金保工程”。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系统,认真抓好基础数据的完善,进一步提高社保业务信息化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改进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和完善规范的基础台帐、报表,努力改进统计方式,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强化统计预测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加强协作配合。一是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等部门的互相沟通和协调,发挥政策措施的综合效力,以保证各项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本局所属的各业务部门间协作关系,落实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合力,为劳动者及各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执政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部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劳动保障系统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继续把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上,继续提高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和廉洁自律抵御腐败的能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坚持推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提倡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切实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针对影响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矛盾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解决思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吸取近年少数地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的经验教训,加强防腐体系建设,严把廉政关,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和“四好科室”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平安乐清”建设,实现乐清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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