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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劳动保障工作2003年总结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一年来,我们全体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乐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建立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齐备并不断发展完善
(一)出台实施《乐清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根据上级省、市部署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7月份,成立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合作。经过深入的测算、调研和借鉴工作,在温州市局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经本市各层次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制订反复修改生育保险改革方案,9月26日的十三届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乐清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已于11月1日出台和实施。该办法出台以后,除积极做好与申报登记等相关的配套工作以外,还举办了全市生育保险业务培训班,利用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为这一新的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施以来,在地税部门征收的大力配合下,确保了首批应保范围的全部纳入,据统计,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参保单位227家,职工1.15万人,收缴基金16.2万元。同时,对符合享受待遇的8名生育女职工及时支付有关待遇2.66万元。制度启动实施情况良好。
继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行,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在我市已全部实施到位,标志着比较完备的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
(二)继续狠抓非公企业扩面,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根据省政府全覆盖的要求,市政府进行了全面部署,年初即召开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就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进行了动员;与有关部门、重点乡镇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扩面工作列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扩面的法规政策依据、覆盖范围、扩面目标和措施;继续实行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与评优评先活动挂钩制度,对达不到参保要求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规定2003年度明星企业的企业职工参保率必须达到80%以上;在地税局的协作下,11月份及时启动“银税联网、税保挂钩”措施,对明星企业核定参保人数,依法强制征收。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扩面工作责任制,印发了《关于2003年社保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基层所,由局班子成员牵头,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二是以宣传为先导,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宣传月”活动,上门组织用人单位职工及本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宣传社保法律、法规,讲解养老保险政策;印发业务指南,举办了各种业务咨询活动;工作人员反复深入企业上门送催保通知、送政策,与企业老总讲清道理、算清经济帐,做好动员服务工作,提高了企业和员工的参保意识。三是继续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比例抵扣地方养老基金的政策,使非公企业尤其是明星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到年底止,56家明星企业按核定数职工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47家企业按核定数达到100%参保,在非公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四是完善政策,鼓励引导参保。如继续推行“延五补五”政策,对年龄偏大的非公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允许通过推迟五年享受退休待遇同时补缴五年的办法予以参保;对外来参保的民工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一次性退回个人帐户或办理转移手续。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乡镇、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扩面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7.25万人,其中在职实际缴费人数6.27万人,比上年末新增1.92万人,净增1.28万人,超额完成了温州市局下达的期成目标1.2万人的任务。在抓扩面的同时,组织力量,进一步清理核查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强化催缴手段,通过稽核、发放催缴通知书、报纸公告等一系列措施,较大力度地促进了欠费催收工作。全年累计催收480万元,催收率为51%,超过上级下达的催收指标;协同地税部门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全年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4525万元,比上年净增3173万元,收缴率达到94%,当年净结余4629万元,累计结余18365万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2.3个月,增强了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了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成绩显著,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被财政部门评为会计决算表报先进集体;全市979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780元,并保持100%及时、足额地实行社会化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着重抓好查漏补缺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20769人,比上年净增285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7313万元,收缴率达98.3%;4472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同时,根据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会同农办、国土、财政等部门经过反复调研测算,形成了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三)继续积极、稳步地实施医疗、工伤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在平稳运行中加强基础管理,完善了对定点医院的考核办法,并签定了协议;同时,考虑部分特殊病种职工的困难,相应提高了待遇;放宽了离休干部的用药范围和住院床位费标准,使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截止2003年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6296人,其中在职职工12399人,退休职工3897人;参加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人数229人(包括23人离休干部配偶);全市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0万元,支出877万元,当年收支平衡,运作情况良好。公费医疗办公室采取计算机监控管理,严格把关、合理使用公疗经费,全年总支出1700多万元,基本保持平稳运行。
工伤保险工作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稳步开展。积极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成绩突出,全市已有2462个单位55200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比上年增加11295人,全年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00.7万元。同时,及时做好工伤处理工作,调查取证210起案件,伤残鉴定426人次,核定享受工伤待遇32人、遗嘱补助15人,支付工伤待遇等82.4万元。
(四)以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我们始终把扩大覆盖面作为失业保险工作的首要任务,明确以事业单位为重点进行拓展。今年我们借教师工资统发之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市教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全年新增参保单位133个,新增参保人数7076人。同时,建立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名册制度,实行微机管理。至2003年底止,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达490家,参保人数32100人;全年收缴失业保险基金520万元;分别为398名特困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32万元,为716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等17.69万元,医疗补助金5728元。
二、强化劳动用工综合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一年来,我们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为乐清经济的发展,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劳动执法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春雨”行动。在元旦春节期间以清欠工资为重点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了北白象、虹桥等乡镇生产密集型企业,并对慎海头盔业、白石橡胶业、北白象、磐石服装业、湖头胶木压铸业、北白象标准制造等家庭作坊进行重点排摸。共检查用人单位280家、处理劳资纠纷案件92起,涉及劳动者350人,清欠工资23.8万元,清退押金2.8万元,发放宣传资料1300多份。二是“春雷”行动。3月份,对全市劳动力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检查了四大集镇30家职业介绍所,取缔了7家无证非法职业介绍所,并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劳动法执法大检查。6—8月份,根据省、温州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情况的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10家,涉及劳动者12850人,查处童工3名,出具指令整改书70分,对86家未依法办理用工手续、36家未依法支付劳动工资、19家违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指令其限期整改。四是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7月上旬,组织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11月份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在这两次活动中,共有9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在报刊、广播电台宣传5次,电视台宣传4次,挂标语横幅45幅,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24次,现场参与的群众人数达7100多人,并当场受理投诉案件32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五是9月份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春苗”行动。重点检查工业区附近的个体经济组织、家庭作坊327家,查处非法使用童工9名,责令用工单位清退后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六是9、10月份开展持证上岗专项检查。主要对四大集镇的美容、美发、按摩、电焊、电工等工种的270家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出具限期改正指令书180份,指令改正对象230人。七是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摸底行动。临近年底,正值工资拖欠案件的高发期,为尽可能的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从11月10日开始,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排查工作。主要针对有过投诉、举报记录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慎海头盔业、白石橡胶业、白象、磐石服务业、湖头胶木压铸、白象标准件制造等行业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违法情况的用人单位,出具指令整改书,指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共检查用人单位380家,涉及劳动者6539人。
据统计,全年共处理提诉案件878起,涉及劳动者1952人,为务工者追回工资207万元;同时,对个别无视劳动法律、法规,不遵守厂纪厂规的务工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较好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依法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近年来,劳动争议的范围已经从单纯的工伤案件逐渐向劳资纠纷、合同违约、劳动关系解除、劳动保障福利、用工年限等扩大,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劳动争议逐渐复杂化。对此,我们克服办案人员不足的困难,加大办案力度,多办案,办好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要求,做到了操作规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全年共受理案件121件,涉及经济标的300万元,裁决案件15件,结案率98%,案外调解29件,涉及经济标的63万元。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努力规范用工行为
充分发挥了各就业所兼职监察员的作用,使劳动合同管理得到了加强,全市已有近19万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5.8%,比上年翻了近一番,较好地完成了温州市局下达的任务。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对国有、集体企业的用工实行宏观调控,确定年度用工计划,规范企业用工自主权。认真做好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收费点的公开报考承办工作,协助温州电厂作好三期工程土地征用工录用工作的政策指导等服务工作。全年共为企事业单位办理招工及退休补员手续83人;圆满完成6名随召家属的安置工作。此外,加强了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工作,发布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温州市各县中率先公布了市属企业2003年度108个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工作,完成了2002年度11家工效挂钩企业的决算工作,并及时布置2003年7家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工作;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四)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
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积极做好全民、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和技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保留身份,代管档案等工作,办理技校毕业生档案托管59人,受省雷博公司委托为乐清市建行办理劳动事务代理80人。
为了规范对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引导和方便外来机动车驾驶员在乐劳动就业,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开设了外来驾驶员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内设5个窗口,配置了办公设备,为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打下坚实基础,全年共办理聘用合同917份。
三、重视职业培训技能开发,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加强社会力量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
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面上铺开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一是于今年7月份组建启动了“乐清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的成立,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组织保证,使职业技能鉴定走上规范化的路子。二是加强部门联手合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加强与经贸局、技术监督局合作,在特种工种上进行合署鉴定,发放双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已有515人次取得双证;与教育局联合发文,规范职校生考核工作;在供电局配合下,专门为供电局150多名农村电工进行培训考核。
加强培训鉴定机构的管理,夯实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基础。一是做好21家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年检及6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初检工作,规范培训鉴定行为。二是加强“非典”期间培训、鉴定机构的特殊管理,按照市府要求及时暂停培训鉴定机构业务活动及恢复开业的检查验收工作,有力地配合了“非典”的防控。三是有效督促培训机构及时办理结业证书,今年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共培训5758人次,发放结业证书3103个,比上年增加了29%。四是引导培训机构上规模、上档次。制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积极引导有潜力的培训机构的发展,现已有2家培训中心更名为学校。今年已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642人次,已有4340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分别完成计划的147.6%和120.6%。
(二)认真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是上半年协同工商部门组织举办了非公企业促进再就业人才招聘大会,促成136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二是起草并建议颁发了《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争取市政府重视,建立了每年350万元的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四是全面启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发放工作。按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全市1500名下岗失业人员核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五是组织市首期下岗失业职工就业指导培训班,共有55名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培训。六是组织5个调查小组,对乐成、虹桥、芙蓉、大荆等地7个企业共193名下岗失业及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再就业意向调查,并邀请113名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分片召开座谈会,初步掌握就业困难群体基本情况。七是组织开展了下岗失业人员促进再就业免费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139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了计算机操作、电工等培训。
(三)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规范职介行为。
为促进劳动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我们对全市劳动力市场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规范职介行为,现有24家职业介绍所主要分布在四大集镇,从业人员75人,全年市场求职登记38433人次,介绍成功为26200人次,职介成功率为68.2%。同时,继续实行就业证制度,全市共发放就业证4.29万个。
四、深入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效能革命等一系列活动,加强了队伍建设,改进了工作作风
1、按照市委部署,我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党的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深化思想大解放活动和“效能革命”的 实施意见》等文件,及时组织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辅导,对效能革命进行动员部署,并坚持党组中心组、各支部、科室分层次学习制度,通过教育学习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提高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2、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我们适时合理对班子成员进行重新分工调整,认真贯彻党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充分发挥了局班子成员的整体力量。
3、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始终把信访工作摆在讲政治、履行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人大、政协15件提议案按时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反映普遍较为满意;对“效能”中心转来的5件投诉件,进行了认真的查证并予以答复、落实;对信访局转办的26件信访件,落实职能科、室,逐一答复、办理;同时,重视日常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均给予满意的答复。今年重点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如畜牧兽医站、企管所等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群众反映较好。
4、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工作的需要,我们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包括会议制度、考勤请销假制度、廉政自律制度、首问责任制等13项制度的《乐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章制度(试行)》及《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和有序运行。
5、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在本系统原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就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公开)形式、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推进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基层社保所试行了AB岗制度,并积极参加辖区乡镇组织开展的基层站所行风建设评比活动,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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