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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08-04-28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B0601-2007-00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办事项目
办事
对象
 理 条 件
 报 材 料
办事
流程
办理
时限
收费标准
项目设立依据
经办
科室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达15年以上。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
2.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3.养老金审核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视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年限审核表;
6.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最新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干部身份的还需提供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及干部退休通知书。
 
受理
所长及业务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签批
每月25日前受理的,当月办理
不收费
《乐清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乐政发[2007]49号)、《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乐政[1996]7号)
当地社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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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核定
已参加乐清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已参加乐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并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1.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收据联;
2.医疗费明细清单;
3.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4.乐清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凭证;
5.社会保障卡;
6.乐清市基本医疗专用证历本;
7.身份证;
8.异地安置的需提供乐清市基本医疗外埠居住登记凭证;
9.特殊病种需提供乐清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认定表;
10.慢性病种需提供乐清市国家公务员门诊慢性疾病认定书;
11.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受理
所长及业务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签批
核发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浙劳社医[2005]77号、《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2005年版、乐政[2001]21号、乐政办[2001]2号、乐政办[2001]4号、乐政发[2005]24号、乐政发[2005]25号、乐社险[2001]18号
  疗
乐成镇乐怡路
110号
62588363